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需求,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10项措施。包括:
支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比照一般贸易方式,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积极推动两岸直航、通邮,支持福建与台湾直接往来航线开展“包裹”业务;实施“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推动对台进出口贸易,保证台湾地区鲜水果零关税优惠政策的良好实施。
支持海峡西岸扩大口岸开放。支持福建省沿海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直航口岸。
支持福建省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区港联动优惠政策措施,推动福州、厦门港早日建成主枢纽港和国际航运枢纽港;支持福建省内海关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作业模式从“海运”推广到“空运”和“邮运”;进一步简化船舶海关申报手续;支持湄洲湾南北岸港口整合。
支持海峡西岸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将厦门特区和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列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试点地区;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全力支持台商密集地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扩大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监管范围,将B类企业纳入联网监管范围;增强福厦两关在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业务方面的协调与互动。
此外还有推动研究制订专项扶持政策,扶持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地区发展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