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按照监督管理的事项种类以及保障措施划分为七大部分。其中,前六个部分为监督管理事项,最后一个部分为保障措施。在每一大类监督管理事项中,除了包括具体监督事项外,还包括了一些与此类事项关联紧密的监督制度。
在每一单个监督管理事项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实体部分),以便于执行者遵循,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二是明确监督部门的工作程序、标准、职责(程序部分),解决谁监督、怎么监督、通过何种程序、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采取何种方法、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监督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
《办法》不仅基本涉及到了监督、责任和制度保障三套机制,还为解决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监督缺位、错位、越位和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办法》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对每项监督管理事项都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事项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