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网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于2005年3月1日起从家用电冰箱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办法》规定,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借鉴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对消费者影响大等优点,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取得明显的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