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与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类投资的政策与措施,主要包括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加大对该类境外投资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等。 新的措施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加工类投资项目的审批下放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其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也由投资主体所在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同时,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从而方便了企业。在资金扶持方面,进一步扩大了项目贷款贴息范围,提高了贴息比例,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 在信息服务方面,商务部组织编印了纺织、家电行业境外加工类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列举了一些国家的投资环境、与我国的双边经贸合作情况等,以便利企业在投资前期进行国别选择。商务部还在政府公共网站上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和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发布相关信息,为境内外各类机构和企业搭建了一个相互了解和沟通的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