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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信息出处: 发布时间:2004-06-14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电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兑换业务行为,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外币兑换(或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并限于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行钞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

  《办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应严格履行对其授权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职责。《办法》还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申办程序、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条件、授权银行和外币代兑机构的违规行为所给予的处罚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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