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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业管理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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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业管理有新规定 | | | 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上月底签署一项法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五年前实施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规定》同日取消。
国际货代企业管理新规定,是让外商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中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应低於五成。设立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含外商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国务院、对外经贸部门另行公布。
看了这则消息,可以清晰地了解两点:一是外经贸部九六年颁布的审批规定,已经由最新公布的规定所取代,外商投资内地国际货代不存在审批的关卡,而是把过去只属於较低层次的红头文件,改变成为法令文件,提高「规定」的法律地位。
第二点是了解到国际货代要在中国以开办企业,始要分两阶段进行,首先只允许中外合资合作,而合作夥伴中方至少含股权比例不低於五成。而次阶段外商希望独资的要求,暂时没有推行时间表,一切须视乎首阶段实施规定后贯彻执行而定。如此一来,外商要有耐心等待,而首阶段执行规定过程,执法部门需要配合商会、企业、法人共同面对不少问题,因此,做好目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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