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老师说,税务筹划与纳税管理要从业务源头开始抓起
【学堂简讯】 9月29晚上、30日上午,杭州市清河坊会计学堂特邀请我国著名纳税筹划专家、被誉为“中国现代纳税筹划创始人”的葛炳法资深注册会计师趁回杭参加杭商大会机会,给杭州企业家连续上了两堂《企业经营决策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专题讲座。葛老师称,目前国内企业的两大症结是业务过程和财务过程缺少应有的内部监管与协调。他提醒杭商企业,纳税要从业务酝酿阶段就开始筹划,而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后期处理。
纳税管理要从业务开始
对着杭州的企业管理及财务人员,葛老师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今天来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大家的观念。”他所指的“观念”,是指一直以来企业都把纳税仅仅当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葛老师认为,这往往成为企业面对纳税风险和蒙受损失的重要原因。他的理论是: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减少不必要的多纳税。
葛老师说:“税怎么交不是看账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讲座上,他不时结合各种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的例证,阐述企业内部纳税管理要进行事先筹划的重要性。“忽视了税收产生的过程,结果产生之后才想办法去改,有时就会逼着财务部门做假账偷漏税,”葛老师说,通过分析和监控业务过程,企业可以进行纳税风险预测和税务设计,进而影响企业决策。
销售环节不会做合同可能要早缴税
葛老师提醒杭商企业家,销售环节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环节,也是税收产生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对销售工作都很重视,并制订出各项管理制度来规范销售行为,以期达到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同时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公司又会制订出一些奖励措施,如奖金、提成等。虽然大多数企业认为自己对销售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足够重视了,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忽视销售工作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企业在销售时间的确立上,很多企业都误认为“发货就要确立销售缴税”。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会理直气壮地说:“税务局告诉我们的,发货就要缴税。”其实,之所以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在发货时确立销售缴税,主要是因为我们很多企业的销售部门不会做业务、签合同。言及至此,可能很多销售部门的同志会对我上述的说法不屑一顾:“我们干了这么多年的销售,几乎天天在签合同,怎么会连合同都不会签呢?”事实也似乎的确如此,我们销售部门的同志真的是天天都在签合同,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前,公司老总通常也都会找法律顾问来帮助设计合同,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他们所签的这些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一份合同签遍全中国”的情况是司空见惯的。很少有人会关注“公司什么时候缴税”也是因这份合同而悄然确立了。而这是目前造成企业提前缴税的主要根源。有人会问,什么时候缴税不应该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吗?其实不然,真正决定公司缴税时间的是销售部门签订的合同。
企业应该培养专门的纳税经理人
葛老师介绍,跨国企业常常会设立独立的税务部门,既监管企业财务,也参谋企业决策,有些甚至在产品设计阶段就体现出合法而精明的税务筹划。
“由财务部门纳税,企业内部也需要监管的。如果纳税出现随意性,甚至是凭感觉交税,就可能存在偷漏税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葛老师还建议,企业应该培养专门的纳税经理人,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管从生产、业务到财务的全过程。
先后参加本次讲座的除了有131位杭商企业家、73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21名营销总监外,还有杭电财会教授、浙江电大教授,杭州财税学校高级讲师、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人、国税局税政处和上城区与西湖区国地税、市政协信息处负责人等17人。
录自 内部刊物 《杭州市清河坊会计学堂校刊》
我的简要说明:
一个半小时的PPT讲稿提纲就不发了(三页),因为,我在演讲时候,基本都是插乱话,基本没有按照ppt讲稿提纲讲。
上面的简讯也基本反映了我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与我的税务布局观点。这个观点,我从87年5月开始给蛇口工业区经理轮训班讲课的核心思想。人,一旦形成一个观念,要改变,恐怕是比较难的。尤其是对我来说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