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杭州企业协会 (商会) 文件 深杭商字2008年[008]号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应对措施》讲座的 通 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新劳动合同法》发布以来,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和解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于2008年9月18日签署535号国务院令,批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和实施。与《劳动合同法》公布的同时,《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劳动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也已于2008年先后开始实施。如何理解以上的法律条款,如何回避劳动用工方面的风险,如何减少在此方面的损失,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帮助会员企业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问题,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使企业建立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针对目前比较热点的问题,由深圳市杭州企业协会(商会),深圳市浙江企业协会、深圳市五金行业商会联合举办《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应对措施》讲座。以帮助企业不出现或解决已经出现的有关劳动合同及用工方面的问题,望各会员踊跃报名参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应对措施》; 二、主讲人:李文建(资深劳动合同法律专家); 三、时间: 2008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 讲座时间 14:30——16:30 问题解答时间 16:30――17:00 四、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11号鸿丰大酒店6楼(庐山酒楼旁) 乘车路线:312、369、372、382、罗湖医院站 5、14、69、83、97、229、312、336、369、378、381、389丽都酒店站 五、建议参加人员:企业老总、负责人力资源的企业主管; 六、费用:免费 ; 七、讲座形式:专家讲座并现场解答提问; 八、报名:请于10月27日前填妥报名表,传真给秘书处(或电话报名),以便 安排座位。 深圳市杭州企业协会(商会)秘书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课程大纲: 讲 座 议 题 | 主 讲 内 容 | 入职管理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 (1)入职把关不严的风险;如何进行入职审查?如何避免风险? (2)双重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与应对; (3)劳动者虚假身份证、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传染疾病等问题的风险与应对; (4)入职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及对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带来的风险? (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 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与应对 | (1)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变化; (2)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3)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 (5)劳动者试用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假如试用期尚未超过法定期限,能否延长至法定最长的期限? | 劳动合同订立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2)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4)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果避免法律风险? (5)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运用、风险与应对 | (1)新、旧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对比分析;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4)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解雇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过程中的风险与应对 | (1)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 (2)用人单位能否根据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需变更劳动合同吗?调整工作岗位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 劳动合同解除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 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何应对措施? (3)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否不批? | 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3)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4)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支付年限的特殊规定 | 企业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 (1)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对比分析;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4)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选择及运用技巧 (5)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 违约金限制的风险 | (1)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什么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5)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6)用人单位需支付多少的培训费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和服务期对应关系如何? | 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法律问题风险与应对 | (1)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2)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有效? (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 工资支付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与应对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遵守的规定 (2)工资的构成,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3)银行发放工资,但没有劳动者签收工资条有何风险? (4)加班工资的支付比率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5)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争议举证制度及风险应对 | (1)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 (2)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3)劳动者称系被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辩称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但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有关劳动者考勤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还是劳动者举证?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及风险与应对 | (1)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 (2)一裁终局后劳动者不服能否起诉? (3)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不服能否起诉? (4)一裁终局的救济途径-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如何才能够有效的申请撤销裁决? | 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 浏览次数: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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