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落实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做好前期调研、专题研究、规划编制等工作。深入调查,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突出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及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项目、住房结构比例、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包括新建、存量住房利用等多种渠道的综合解决方案。加强监督,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城市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